本琴行转让协议(以下简称协议)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琴行转让过程中的权利、义务及违约责任。甲方(以下简称甲方)作为琴行的原所有权人,同意将琴行转让给乙方(以下简称乙方)。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所拥有的琴行,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。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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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违约责任概述
为确保协议的严肃性和双方的权益,本协议特设违约责任条款,对以下违约行为进行明确规定:
1. 甲方违约责任
2. 乙方违约责任
3. 双方违约责任
三、甲方违约责任
1. 未按时交付琴行
若甲方未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琴行的交付,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,违约金为琴行总价的1%。
2. 隐瞒琴行瑕疵
若甲方在转让过程中隐瞒琴行的重大瑕疵,导致乙方遭受损失,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3. 违反竞业禁止条款
若甲方违反协议中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,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,违约金为琴行总价的2%。
四、乙方违约责任
1. 未按时支付转让款
若乙方未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转让款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,违约金为转让款的1%。
2. 违反保密条款
若乙方泄露琴行商业秘密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,违约金为琴行总价的1%。
3. 违反竞业禁止条款
若乙方违反协议中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,违约金为琴行总价的2%。
五、双方违约责任
1. 协议解除
若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分歧,经协商无法解决,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协议。协议解除后,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2. 不可抗力
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,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,但应及时通知对方,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损失。
六、违约金支付
1. 支付方式
违约金应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10日内支付,逾期未支付的,违约方应按每日违约金总额的1%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。
2. 争议解决
若因违约金支付产生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七、其他条款
1. 协议生效
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。
2. 附件
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琴行资产清单、财务报表等,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上海加喜财税公司服务见解
上海加喜财税公司作为专业的公司转让平台,深知琴行转让协议中违约责任规定的重要性。我们建议,在制定琴行转让协议时,应充分考虑以下方面:
1. 明确违约行为及违约金比例,确保双方权益。
2. 设立合理的争议解决机制,降低纠纷风险。
3. 关注行业特点,制定针对性的违约责任条款。
在琴行转让过程中,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、财务审计、税务筹划等服务,助力双方顺利完成琴行转让。选择加喜财税,让您的琴行转让更安心、更放心。